业主不遵从清拆令拆僭建物 判罚款7.8万元
2021-10-05 11:38
一名业主由于没有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上周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逾7万元。
有关命令涉及一个位于横跨新界北区丈量约份第51约地段其中两个分段的违例搭建物,面积约240平方米。该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有关业主发出两张清拆令。
由于有关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屋宇署提出检控,并于9月28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共7万8千元。
屋宇署发言人表示,僭建物可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对于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收阻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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