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刑事化通过 最高囚五年

2021-09-30 05:30

曾国衞(中)指,社会普遍认同打击「起底」。
曾国衞(中)指,社会普遍认同打击「起底」。

  (星岛日报报道)立法会昨日三读通过《2021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草案》,将「起底」列为刑事罪行;以及三读通过《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草案》,以本地立法方式,实施《国旗法》及《国徽法》两部经修正的全国性法律。获通过的「起底」条例草案,引入二级制罚则,最高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五年;私隐专员获赋权对「起底」行为作刑事调查和检控;不论披露资料行为是否在本港发生,私隐专员有权强制移除「起底」内容。

  有关「起底」修例,工联会麦美娟指,私隐专员过去被视为「无牙老虎」,不少议员及警务人员资料被起底并蒙受损失。麦认为修例有助保护个人资料,但需要不断检讨及完善。民建联葛佩帆指「起底」问题严峻,举例自己曾被人登记器官捐赠、申请检测,甚至用其名义不断叫外卖;虽受「起底」影响人士过去可申请禁制令,但已在网上曝光的资料无法全数移除,应设通报机制,让资料被外泄事主得知情况。自由党锺国斌则关注,私隐专员公署是否有足够资源及能力执法。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指,社会各界普遍认同打击「起底」以保障个人资料私隐的重要性和急切性。他又解释,即使公署人员获授予刑事调查和检控的权力,并不等如警方不再支援公署的执法行动,有需要时,会按个案的风险、复杂程度等提供支援。

  立法会昨亦三读通过《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包括规定须在政府、立法会、司法机构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使用国徽图案、亦就国旗及国徽的收回及处置作出规定,同时规定不得倒挂、倒插国旗,不得倒挂国徽、不得随意丢弃国旗或国徽等,亦就国旗国徽的教育作出规定。

  经民联梁美芬表示,市民理应出于内心尊重自己国家和民族的象徵,毋须透过立法规管,但过去数年香港经常有人作出侮辱国旗国徽的行为,因此须立法。曾国衞表示,对于一些存心侮辱国旗国徽的人士,条例草案保留相关刑责及罚则,加以清晰化,予以惩治及阻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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