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教育局公开失德教师等资料 「803基金」申覆核遭驳回

2021-09-28 17:10

「803基金」申覆核遭驳回。资料图片
「803基金」申覆核遭驳回。资料图片

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成立的「803基金有限公司」,去年要求教育局公开被裁定专业操守失当的教师姓名、涉事学校名称和行为等资料不果,遂入禀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教育局决定。法官周家明今颁布书面判词,驳回803基金的司法覆核申请,但考虑到其申请并非为了一己私利,而是为了公众利益,故没有讼费命令。

法官周家明在书面判词中指出,803基金要求教育局公开教师姓名、其任教学校名称、有关个案的调查结果,而三项资料应一并考虑,而非按803基金建议般分开考虑,虽然可能有关资料真的会影响到家长为子女挑选就读学校,但教师有自由到其他学校任职,一旦教育局公开学校名称但不公开教师姓名,便会对该学校的其他教师不公平,亦会严重影响该些学校的教学环境。

周官认为教育局拒绝公开教师姓名及学校名称的决定合理,而3项资料均属《公开资料守则》所指的第3者资料,而当第3者同意或披露资料的公众利益超过可能造成的损害,才可予以披露,当教育局不得公开教师姓名及学校名称时,即使公众得悉教育局就专业操守失当个案的分析,亦对他们毫无帮助,故周官认为毋须批准是次申请,来公开对803基金毫无帮助的有限资料,而教育局比起法庭更适合去考虑披露资料的公众利益及可能造成的可能造成的损害。

「803基金有限公司」去年2月透过律师以《公开资料守则》向教育局申请有关资料,当中包括已被裁定专业操守失当的个案数目、教师姓名及其任教学校名称、教师违反专业操守的性质、教育局就有关个案的调查结果,以及教育局裁定教师专业操守失当的后续行动,如发出书面劝喻、口头提示、取消教师资格等。但教育局去年3月及7月回信拒绝提供教师姓名、其任教学校名称、有关个案的调查结果及后续行动,以免破坏教师及学校对教育局的信任,或令政府面对违反保密责任的法律风险。

「803基金有限公司」一方在审讯时指,部份专业操守失当个案,内容涉及违反国家安全、违反宪法、煽动仇恨等,公众应该有权知悉涉案教师身份或受雇学校,作为家长绝对有权知悉教师是否不适合教育他们的子女。教育局局长一方则指教师身分属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的个人资料,应受《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保障资料第三原则保护。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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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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