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葵涌商场刑毁案 控方撤两控罪15人续保释

2021-09-15 18:15

案件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提堂。资料图片
案件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提堂。资料图片

去年年初15名男女包括一名教师,涉嫌在葵涌商场损坏天桥外的墙壁或栏杆而被捕,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提堂,罗德泉署理裁判官应控方要求撤销其中2条控罪,并押后案件到11月10日。被告全部续准保释。

控方今要求撤销2条控罪并获裁判官批准,并将15位被告控罪修订为刑事损坏,邓羽珊、梁咏彦、郑珈熹、黄文杰、李永熙、李重熙及锺正浩被加控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的交替控罪。

15名被告依次为邹文燕(18岁,中六学生)、叶嘉仪(18岁,中五学生)、吴芷琪(16岁,中三学生)、邓羽珊、李霈濠(21岁,无业)、陈信豪(20岁,大学2年级生)、张家禧(21岁,厨师)、梁咏彦(21岁,大学2年级生)、朱丽茵(20岁,大学1年级生)、林慧淇(19岁,中六学生)、郑珈熹(19岁,大学2年级生)、黄文杰(21岁,大学3年级生)、李永熙(23岁,无业)、李重熙(31岁,老师)及锺正浩(22岁,无业)。

众被告被控于2020年2月14日,在连接葵涌商场平台的一条天桥管有油扫和白胶浆等物,没有合法辩解的情况下使用上述物品或导致他人使用,或准许他人使用该物品,以摧毁或损坏属于房屋署的财产。

法庭记者:梁库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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