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颠覆案|5常委被控拒交资料不准保释 押10.21再讯

2021-09-10 17:52

被告邓岳君(左);被告徐汉光(右)。
被告邓岳君(左);被告徐汉光(右)。

支联会疑因拒绝按国安处要求递交资料,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邹幸彤,以及支联会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邹幸彤及4名常委另被控「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在处理煽动罪后,法庭继续处理「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国安法》指定法官、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驳回控方押后两星期的申请。案件下午进行答辩,全部被告否认控罪。当中邓岳君听毕控罪后回应:「我不是『外国代理人』,我不认罪」。控方反对5人保释,众被告均有保释申请。罗官听毕双方陈词后拒绝5名被告保释,梁锦威放弃8天覆核权,邹幸彤、邓岳君、陈多伟及徐汉光则保留覆核权利。

控方今午开庭时表示准备好答辩,并提及徐汉光早前曾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当中要求法庭就支联会被指为「外国代理人」作出裁定,提及会否待法庭裁决后再答辩。众被告表示已准备好答辩,邹幸彤一度质疑指控没有足够控罪原素,众人否认控罪。

罗官开始拟定日期作审前覆核,控方透露将有约10至15名控方证人,须时索取口供及准备文件。辩方大律师张耀良指感受到控方的压力,「拉人速度快过查案速度」。罗官指本案流程较预期快,把案件押后至10月21日作审前覆核,下令控方于4星期内向辩方递交证人口供及相关文件,双方于审前覆核一星期完成联合问卷。

传媒向法庭申请放宽保释法律程序报导限制(《刑事诉讼程序条例》 第9P条〈对报导保释法律程序的限制〉)。控方反对放宽,而邹幸彤及辩方大律师张耀良表示不反对。 罗官问今天程序会否影响日后审讯,而被告亦表示放寛限制不会损害其利益,罗官表示考虑司法利益后,终同意放宽限制。而罗官在今早「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中驳回放宽报导限制的申请, 他指两案属分开考虑。而且不会作有条件放宽,「透明就全部透明」。

控方反对众被告保释,指他们公然表明不递交文件,公然违反国安法。而5名被告在支联会上有重要位置,而今早亦有涉及支联会的案件亦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5人若获准保释可组织活动继续危害国安,再加上被告至今仍未递交资料,属危害国安,故反对其保释。而张耀良则代表4名常委陈词指,本案控罪最高刑罚为6个月,而一般初犯亦不会判最高刑罚,被告或会因而「坐突咗」,等待无尽头的审讯。

邹幸彤则自行陈词指,控方指控我们「公然违法」,引用附表5中只提及「外国及台湾政治性组织及其代理人」,而无赋予警方权力要求香港任何团体提交资料。而支联会拒绝基础为支联会并非「外国代理人」,指控中没有一句指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看不出警方有任何原因引用附表5要求提交资料,故并非警方所言公然违法,只是捍卫权利;邹另批评警方案情薄弱。罗官听毕双方陈词后指,警方要求被告提交文件下,而被告拒绝提交,至今仍未递交。而此举可能令调查受影响,无人得知影响大小,更严重可能令人逃脱,可危害国安,故拒绝所有被告保释。

次案「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 ,5名被告为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36岁、律师)、常委邓岳君(53岁,无业 )梁锦威(36岁,葵青区议员)、陈多伟(57岁,货车司机)及徐汉光(72岁,退休人士),同被控一项「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

邹幸彤同样没有律师代表,邓岳君、梁锦威、陈多伟及徐汉光同由大律师张耀良代表。

控方今早申请把案件押后两星期以待警方作进一步调查,大律师张耀良代表邓岳君、梁锦威、陈多伟及徐汉光表示不反对押后,邹幸彤则表示看不到任何原因押后案件,故提出反对。

控方指出,由于未知会否有其他人士须提交资料,在收到通知后或会不按指示提交资料,届时或须把该人士加入本案一并处理;而本案亦在昨日搜获证据,须时处理。邹反驳指本案控罪简单,即在收到通知后没有提交资料,而认为两星期不足以解决控方提出理据。

张耀良则指本案被告即使被定罪最高刑罚仅为6个月监禁,故押后案件并不理想,而国安法案件一般为先拘捕再调查,「无乜承担」,警方搜获多项证物,认为两星期不足以处理。而本案何人可以提交资料「一眼睇晒」,认为控方做法属向法庭推搪,但由于两星期并非长时间,故不作纠缠。

罗官亦对控方押后理由提出多番质疑,指其理据「太remote,太遥远」。罗官指首先如果有人须提交资料,要先向其发信通知,假设该人又违反通知,在14天限期拒交资料,控方才考虑加入本案处理。罗官指理由「好似有啲遥远」,充满未知之数,故否决控方申请押后。

法庭记者:王永欣

建立时间13:33
更新时间17:52

被告邹幸彤。
被告邹幸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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