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祖星认为修例不易踩「红线」 回归前有法例禁播内容不友好电影
2021-08-24 20:28
政府修订电检条例,加入须要考虑是否不利国家安全因素。曾任五届香港电影金像奖评委会主席的香港影业协会理事洪祖星向传媒表示,今次修例条文尚算清晰,不容易踩「红线」。
洪祖星表示以前未有《港区国安法》时,早期的电影条例也有一条说明,如果当中内容对周边国家或地区有不友好表现,电检处有权禁映那部电影上映。作为电影投资人,想搞政治题材,或想危害周边地区或国家安全,看到剧本心中是知道。
至于会否因新例主动检视旗下过往已获核准上映的电影,有否不利国家安全的元素,他说暂时不会这样做,但如当局提出会积极配合。
根据时任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叶澍堃2003年在立法会会议上回应议员何秀兰的提问,指根据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记录,由1965年至1974年底,共有357部电影于第一次送检时不获批准公开放映。其中71部在其后获准公开放映,包括46部在删改后获准放映,馀下的25部则毋须删改而其后获准放映。
叶澍堃提到,这些电影送检时不获批准公开放映的原因,包括314部「有伤风化、引起严重震惊或反感、鼓吹犯罪及暴力罪行等」;18部「煽动本港不同种族、肤色、阶级、国籍、信仰、利益的人士互相憎恨」;16部「破坏本港与其他地区间的友好关系」,其中经删改后获准公开放映的只有2部;其馀9部因「无故攻击宗教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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