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酒师及浸大生拒捕及企图拒捕脱罪 官:两警供词与辩方片段有分歧

2021-08-24 17:07

被告吴浩彰(白衫男子)。凌子淇
被告吴浩彰(白衫男子)。凌子淇

将军澳去年2月有示威者聚集悼念科大学生周梓乐逝世3个月,并抗议于坑口设立新冠肺炎「指定诊所」。23岁调酒师及21岁浸大男生事后分别被控告拒捕及企图拒捕罪,他们否认控罪受审,今于观塘法院被裁定两罪均不成立。裁判官莫子聪指,两名作供警员与辩方片段有「不能够解释的分歧」,法庭不能接纳二人的证词,故裁定控方未能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

莫官裁决时指,两名警员的供词均与辩方片段有「不能够解释的分歧」,质疑二人的可靠性。首先,警员24289 洪文轩供称在拘捕首被告吴浩彰时,从后捉住其双臂并成功截停他,期间对方不断以双手批肘。洪在盘问下同意辩方片段为自己拘捕首被告的过程,惟片段显示洪是由左边跑到首被告前面再捉住对方。

莫官又表示,洪认出片段中自己后方唯一一名黑衣男子为其同袍而非次被告,但制服次被告刘梓轩的警员22180指「事情发生左,但镜头唔能够拍摄到」的解释「不合理」。此外,片段可见首被告及次被告被捕的位置相隔一段距离,而警员22180称见到次被告企图以双手拉住洪的右上臂后,即时将其制服,亦与片段不符,故裁定二人罪脱。

被告依次为吴浩彰(23岁,调酒师)及刘梓轩(21岁,大学生)。吴被控一项拒捕罪,指他于2020年2月9日,在将军澳唐明街与唐俊街交界佛教志莲小学外,抗拒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洪文轩。刘则被控一项企图拒捕罪,指他于同日同地点企图故意阻挠同一名警员洪文轩。

法庭记者:凌子淇

当晚有示威者在将军澳破坏交通灯。资料图片
当晚有示威者在将军澳破坏交通灯。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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