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讨论宣扬恐怖主义定义无意义 汤家骅:刑罪涉犯罪意图由法庭判断

2021-08-19 10:04

汤家骅认为,应以《社团条例》规管学生团体的政治活动。 资料图片
汤家骅认为,应以《社团条例》规管学生团体的政治活动。 资料图片

警方国安处拘捕4名香港大学学生,涉嫌干犯宣扬恐怖主义罪。警方提及违犯「宣扬恐怖主义罪」涉及3个元素,包括赞扬、辩解及宣传。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讨论宣扬恐怖主义定义是错误和无意义,认为小学生都知道,「宣扬」即是「宣传」和「表扬」,只要将讯息传递给他人,无论用任何形式,都算是「宣传」。他又强调,刑事罪行须涉及犯罪意图,不能一概而论,而犯罪意图须由法庭根据周边环境判断。

汤家骅在电台节目指「表扬」即是称誉、赞扬或推荐,指对方做的是好事得到社会认同,他举例指,如果有人指打劫银行的劫匪是「罗宾汉」,即是认为劫匪做得对,但实质是表扬社会不认同的行为。他又说,塔利班觉得自己目标非常崇高,但普世社会并不认同。

汤家骅强调,刑事罪行必须涉及犯罪意图,而犯罪意图「唔系写系额头」,必须由法庭根据周边环境来判断。他又举例指,一个人半夜去献花,不想其他人看到,属无犯罪意图,但若全程在网上直播,则有机会构成犯罪意图。

汤家骅又提及《社团条例》,指学生或学校团体现时获豁免不受《社团条例》监管,但过去几年或出现法律漏税,他建议保安局考虑在条例中增设附加条件,若有关团体进行政治活动,是否仍然可获豁免。

被问不获豁免是否等于被取缔,汤家骅不认同,强调本港很多社团都要注册及受规管,是基本的法律要求。他指若有学生团体处理政治议题时「似乎出问题」仍获豁免受监管,认为做法未必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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