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港队前门将罪成 躁男囚六月

2021-08-19 05:30

  (星岛日报报道)香港足球队前门将梁卓长,前年十月底疑因高呼「警察加油」,于元朗冲突中遭四十五岁男子袭击,演变成为殴斗,施袭男子事后被控。裁判官水佳丽(见图)昨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裁决,指男子案发时突然冲前挥拳施袭,即使对方走避仍死缠烂打,一同倒地后继续拳打肘击,遂裁定被告袭击致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罪成。水官指如果「个个出去意见唔同就打你,会天下大乱,不明白何谓彼此尊重」,判处被告监禁六个月。

  裁判官判刑提到被告过往有两次同类案底,显示其暴力倾向,而案中正因为被告才会诱使他人参与一些毫无意义的袭击。水官反问社会上各人有不同意见乃属正常,但是否每次遇上意见分歧,便要如被告般疯狂施袭?水官续指判刑需阻吓「随便嘅暴力,随便嘅施袭」,「如果唔系个个出去意见唔同就打你,会天下大乱,不明白何谓彼此尊重」,被告终判囚六个月。

  水官裁决指案发当晚有人在元朗聚集甚至「私了」,警方因而到场驱散,片段显示被告与事主素未谋面,却突然冲前挥拳,事主避开挡格,警告后自衞还击。二人一路沿福康街纠缠,亦有黑衣人乘机加入,双双流血收场。水官认为被告无故施袭,事主有权自衞,更反驳辩方指被告死缠烂打,追打事主,二人倒地后,被告至少五次拳击及批踭,击中其脸部等位置,与医疗报告脗合。水官明言毫不犹豫地拒绝其警诫及录影会面时自衞辩解,重申被告就是施袭者,两人伤势均由被告行为造成,遂裁定被告罪成。

  四十五岁被告陈元雄及二十四岁仓务员庞梓贤,同被控于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在元朗福康街小巴总站外袭击梁卓长,对其造成身体伤害。庞梓贤早前认罪,判囚四个月。案件编号:屯门刑事三七五——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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