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男生藏雷射笔管武罪成 待索劳教中心报告押下月判刑

2021-08-18 11:43

被告车靖。资料图片
被告车靖。资料图片

18岁男学生在前年9月8日中环游行中被搜出雷射笔,他今于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还柙至9月3日判刑。裁判官王证瑜裁决时不接纳辩方所指,警员罗伟成就处理证物的说法为自相矛盾,称只是理论与实际情况的差别。

王官裁决时指,当日约傍晚6时在案发现场有人以雷射笔照射警员眼睛,警方包围并拘捕包括被告在内的60人,其身上被搜出防毒面具、生理盐水等示威常见物品,推断被告有意图参与示威。王官不接纳辩方所指,警员罗伟成指处理证物有机会出错,但此案并无此情况的说法为自相矛盾,称只是理论与实际情况的差异。

王官续指,虽然罗警记错拍摄证物照片的日期及放置涉案雷射笔的位置,但这并非案中关键,因有关证物获控辩双方同意,且他能详细形容处理雷射笔的过程,例如把它入袋及把胶袋摺2次再钉封,故接纳他为诚实可靠的证人。王官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下令押后至9月3日求情及判刑,期间索取其劳教中心及更生中心报告。被告于裁决时疑身体抱恙,一度离席到洗手间呕吐。

18岁男学生车靖于前年9月8日,在中环雪厂街10号新显利大厦外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一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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