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国安法案|被判囚9年 唐英杰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

2021-08-17 12:16

唐英杰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资料图片
唐英杰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资料图片

首宗《港区国安法》案件的24岁被告唐英杰,去年7.1回归日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中英标语旗帜的电单车,冲越警方防线并撞倒3名警员。他于上月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两罪罪成,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彭宝琴及陈嘉信,判其监禁9年及停牌10年。据司法机构资料显示,唐英杰在上周五(13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惟案件现时未有聆讯排期。

24岁被告唐英杰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两罪罪成,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指,他于2020年7月1日在香港由东区海底隧道至湾仔谢斐道和柯布连道交界一带,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或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恐怖活动罪则指,他于同日同地,为胁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即针对人的严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安全,致警员李灏明、 警员 叶伟全和警员杨俊耀重伤。而根据《港区国安法》所指,恐怖活动罪的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的最高刑罚则为监禁10年。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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