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图书馆员为打尖借书擅报失读者图书证 判12个月感化令

2021-08-17 11:08

被告丘佩乐(孭红色格仔袋)。汤璧瑜摄
被告丘佩乐(孭红色格仔袋)。汤璧瑜摄

29岁女图书馆职员因爱好阅读,为借得心仪书本,擅自登入馆内报失借阅人的图书证致对方户口遭取消。涉案女子早前承认1项目的在于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而取用电脑罪,今于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处12个月感化令。

辩方求情时指,受害人的损失只是需要重新开立图书馆帐户,而被告的得益只为「打尖攞想要嘅书」,案件特殊、性质较轻微。辩方亦指,被告将于本月20日接受雇员培训的面试,担心案件影响将来求职,显示她有悔意,重犯机会低。裁判官莫子聪考虑被告认罪及报告内容正面,判处其12个月感化令。

案情指, 2018年5月将军澳图书馆职员发现有读者的图书证无故被人报失,调查后揭发有29个使用者帐户被取消,报警处理。同年8月29岁被告丘佩乐被捕,警诫下承认在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期间,曾利用同事帐户,在馆内搜索心仪书籍的预约读者身份,回家用手机报失其图书证。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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