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涉寿司店外聚集叫嚣 6人还柙至月底候判

2021-08-10 18:24

6人涉前年圣诞节于新都会广场的元气寿司店外参与非法集结。资料图片
6人涉前年圣诞节于新都会广场的元气寿司店外参与非法集结。资料图片

5男1女涉前年圣诞节于新都会广场的元气寿司店外叫嚣及拍打闸门,6人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裁判官黄士翔下令索取被告的背景、劳教及更新报告,期间他们须还柙至8月31日候判。

黄官指,15岁男生当日晚上7时52分于L4层栏杆等候,于同一地方等候他人并一同前往元气,推论其是有意图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黄官不认同辩方所指,周进一当日只是与家人前往元气用膳,因其不能解释为何姊姊未有出现和有何需要穿著4条裤,而袋子盛有面巾、毛巾的物品。且他声称与女友一起,但周身处人群之中,二人距离甚远,在周被捕后她没有留在现场了解情况,而是自己逃去。

黄官续指,杨天成、陈蒲森及马健豪虽然只在现场逗留约30秒,但并非巧合,其中杨与周连同其他黑衣人以手阻挡闸门落下,阻碍元气运作并有意图使他人感到害怕,是带有威胁性的行为。至于周敏琪本可以于旁边观察却身处人群中,在被捕后身上被搜出冰袋、生理盐水等属示威者中常见的物品,故裁定全部6人非法集结罪成。

案情指,当日晚上约7时许有约20人于新都会广场的一田超市外聚集,并一同前往元气寿司,期间有人叫口号。之后有人拍打餐厅门闸并阻止其关上,警方遂于不远处防烟门跑出并追截示威者 。黄官质疑辩方为何于陈词时才提出控方部分证供的真确性,而并非即时反驳,并接纳控方3名警员为诚实可靠的证人,虽然口供与书面供词有出入但不构成矛盾。

6名被告案发当日介乎15至27岁,分别为15岁男生、16岁周进一、19岁杨天成、23岁陈蒲森、20岁马健豪及27岁周敏琪。控罪指,他们于去年12月25日在葵涌新都会广场4楼的元气寿司外参与非法集结。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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