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就儿子身分证及公屋申请行贿 认罪还押候惩
2021-08-06 20:02
廉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女子,控告她向入境处、房屋署及社会福利署人员提供共逾3,000元,以处理其儿子的身份证申请,以及加快其公屋申请。被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她被还押至8月20日判刑。
54岁无业的被告陈玉娟,承认3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另外两项贪污控罪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案情指,被告于案发时为其儿子向入境处提出核实身分证资格申请,她亦有申请公屋,正等候房署安排编配单位。被告于2019年12月5日到入境处办事处,以其子的名义作出核实身份证资格申请。由于被告儿子并未在申请表上签署,入境处拒绝接受有关申请表。
被告不久后再次递交申请表。一名入境处人员发现申请人仍未在申请表上签署,被告于是在该职员面前,于申请表上签署其儿子的名字,并把申请表放入一个信封及要求该职员帮忙。该信封后来被发现载有1,100元现金。被告同月被廉署拘捕,于警诫会见期间她承认有关金钱是给予政府的「手续费」,以及感谢入境处人员协助她处理有关申请。
被告其后分别于2020年3月2日及5月12日到访房屋署及社署,要求有关部门协助加快其公屋申请。被告先后分别把载有2400元及40元的信封,交给一名房屋事务主任及社会工作主任。房屋署、社署及入境处人员均没有接受被告提供的款项。
主任裁判官徐绮薇表示,贪污是严重罪行,不容于社会。被告的贪污罪行涉及三个政府部门,其中两项罪行更于被廉署拘捕后发生,因此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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