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等3人涉立会选举非法宣传「雷动」 案件转介区院下月讯

2021-07-30 10:44

左起:被告戴耀廷(资料图片)、石守正、叶剑青。
左起:被告戴耀廷(资料图片)、石守正、叶剑青。

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心理学家叶剑青及「鸡蛋同盟」董事石守正涉嫌在 2016 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期间,作为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先后在两份报章刊登 6 个广告,而招致选举开支共逾 25.3万元,本周一被廉政公署起诉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案件今早在东区法院提堂。

3人暂时毋须答辩,以待案件转介至区域法院。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8月19日,届时各被告将到区域法院应讯。控方不反对3被告保释,惟戴因初选案须继续还柙。两名被告续准保释,条件包括现金10,000元、不得离港及接触控方证人。

戴耀廷 (57岁)、叶剑青(55岁)及石守正(50岁)同被控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2(1)及23(1)条。控罪指,3人非身为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在2016年9月4日举行的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即在该选举中或在与该选举有关连的情况下,透过鸡蛋同盟有限公司(鸡蛋同盟)招致选举开支共逾253,000元,以用于在《明报》及《苹果日报》刊登6个广告。

廉署新闻稿指,戴耀廷在该换届选举前曾分别透过电台节目、记者会及社交媒体向选民介绍一项投票计划,其目标是透过招募选民根据该计划提供的建议投票予某些候选人,以达致过半数当选议员均来自某特定群组。宣传该计划(「雷动计划」)及其目标的广告,分别在2016年8月9日、9月2日及4日刊登于《明报》及《苹果日报》。

鸡蛋同盟就该3个刊登于《明报》的广告支付了133,540元,并就另外3个刊登于《苹果日报》的广告支付了120,000元。叶剑青及石守正同为鸡蛋同盟董事及该公司银行帐户的授权签署人。

法庭记者:凌子淇

建立时间09:49
更新时间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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