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国安法】唐英杰求情指非故意袭击望轻判 明午3时判刑

2021-07-29 11:18

唐英杰被判罪成,今日由代表律师进行求情。
唐英杰被判罪成,今日由代表律师进行求情。

首宗港区国安法案件的24岁被告唐英杰,去年七一回归日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中英标语旗帜的电单车,冲越警方防线并撞倒3名警员,本周二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两罪罪成。根据《港区国安法》所指,恐怖活动罪的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或终身监禁,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的最高刑罚则为监禁五至十年。被告的代表律师今将在高等法院为被告进行求情。 三名法官需时考虑,将在明天下午3时判刑。

资深大律师郭兆铭进行了近十五分钟的求情,他指本案为首宗《港区国安法》案件,而被告被定罪一事能够对香港市民作出警告,告知众人有什么行为属违反《港区国安法》。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中指明,案情严重可判五至十年监禁,案情较轻则可判五年以下的监禁。郭兆铭认为案情严重是有一对一的确实影响,但本案没有证据显示有任何人被煽惑,只是一名年轻男子快速驾驶展示一面含分裂国家意思的旗帜,故应属案情较轻的一类。

对于恐怖活动罪,条例指明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判处十年至终身监禁,其他情形则可判处三至十年监禁。郭兆铭指法庭没有裁定被告的行为是故意袭击,而被告在冲越首三条警方防线时均避开警员,被告疏忽驾驶,但没有损坏任何东西,亦没有导致他人严重受伤,故应属情节较轻的其他情形。

郭兆铭续向法庭提交数封求情信,但选择不在庭上读出,让法官自行阅读,而郭兆铭提到被告在七一回归日做了非常非常愚蠢的事,但被告曾经尝试煞车避免意外发生,并非尝试去撞死一名警员。被告中五毕业,曾任职餐厅侍应,单身并与父亲及妹妹同住在公屋单位,在狱中修读英文及管理学,希望出狱后能找到工作维生,现已真诚地为其行为感到后悔。郭兆铭指被告在反修例活动中为伤者进行急救,只是做了对的事,而被告明白判词内容亦没有反对,其生活现已严重受影响,只希望法庭尽量轻判。

律政司申请没收涉案电单车、头盔、手提电话、SIM卡、SD卡等物件,但辩方提出反对,并指出案件为首宗《港区国安法》案件,有可能面临上诉或重审的情况。另外,控方反对法庭参考辩方呈上的外国案例,认为法庭应根据《港区国安法》第二十一及二十四条所订明的建议刑期来判刑,呈上国内书籍《刑法条文理解适用与司法实务全书》让法庭考虑,并指出只有符合《港区国安法》第三十三条所述情况时才会减轻或免除刑罚,包括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

本案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彭宝琴、杜丽冰及陈嘉信审理,被告唐英杰由资深大律师郭兆铭、大律师刘伟聪及义务大律师陈碧琪代表,律政司由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及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代表。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09:46
更新时间10:58

控方呈上国内书籍《刑法条文理解适用与司法实务全书》让法庭考虑。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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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求情指被告冲越首三条警方防线时均避开警员。资料图片
辩方求情指被告冲越首三条警方防线时均避开警员。资料图片

资深大律师郭兆铭(左)及大律师刘伟聪(右)。
资深大律师郭兆铭(左)及大律师刘伟聪(右)。
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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