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金融机构做预案应对《反制裁法》

2021-07-29 07:18

若将《反外国制裁法》引用到香港,各界关心会对香港造成多大的影响。
若将《反外国制裁法》引用到香港,各界关心会对香港造成多大的影响。

全国人大常委会下月十七至二十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日前公布的议程中,包括审议增加香港和澳门《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之议案。外界一般都相信,这个议程涉及的就是《反外国制裁法》。

  现时中美关系恶劣,双方刀来剑往,美国动辄祭出「制裁」武器,《反外国制裁法》就是中国对美国制裁策略的反制做法。不过,香港是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将《反外国制裁法》引用到香港,会对香港造成多大的影响,是特区政府最为关心的问题。究竟《反外国制裁法》如何在香港实施,是否要进行本地立法,据闻港府至今仍不甚了了。不过,若然要进行本地立法,就会由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负责相关工作。

两条文细则决定「辣度」

  政界中人指出,若《反外国制裁法》引用到香港,最大影响的条文,相信是第十二条。该条文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若有组织或个人违反此一规定,「侵害我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我国公民、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在美元独大的情况下,现时香港的金融机构,都会执行美国的制裁命令,受到美国制裁的人士,都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服务,以免遭到美国的惩罚。但《反外国制裁法》实施后,这些执行美国制裁措施的金融机构,却变成「夹心人」违反《反外国制裁法》,那会有甚么后果?会否有刑事责任呢?是金融界最为关心的其中一个问题。有熟悉《反外国制裁法》的政界人士相信,第十二条应该并不涉及刑事罪行,而只赋予受制裁者可作民事索偿。

  金融界人士指出,若第十二条只涉及民事索偿,影响尚不至太大,但究竟是否真的如此,仍有待具体条文出笼后,才能作实。而另一金融界关心的条文,是第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执行、不配合实施反制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中法律责任是甚么?亦惹起忧虑。尤其是对于外资金融机构,若这些机构在外国的总公司或子公司,与受中国制裁的人士有关,是否亦须受《反制裁法》管辖呢?凡此种种,目前都未有答案,要视乎中央要求香港实施《反制裁法》的力度去到几大。

另一金融界人士预计,牵涉的银行及金融机构将陷于两难局面,「例如Citibank(花旗银行)不能不执行美国制裁命令,但做了又可能不能在香港营业,机构都企咗系到。」该人士认为,中央希望以反制裁令银行及金融机构向美国施压,让美国政府不敢再随意实施制裁,因为最终会令美国公司受损。但由于法例对金融机构影响可以很大,他期望政府官员与金管局可明白企业困难并提供协助,包括商量如何处理局面、讲清金融机构如何才能符合法规等。

但亦有金融界人士相信,实际影响未必有想像中大。他指出,金融界应对制裁问题都有经验,会做风险评估预案,包括减少与高风险政治人物的生意往来。直言在中美角力下,高风险政治人物日后到银行开户,可能更为困难。

《星岛日报》专栏「大棋盘」作者:杜良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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