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洲两男女身藏逾百万美金 洗黑钱囚22个月
2021-07-28 16:36
警方表示,一名60岁姓方本地男子,及一名42岁姓张内地女子,早前在区域法院各被裁定一项「洗黑钱」罪名成立,今日各被判入狱22个月,即时入狱;案中所有犯罪得益亦被法庭充公。
案情显示,警方于2019年7月在落马洲管制站处理案件期间,发现一男一女身上共携现金1,683,800美元(约1,310万港元)。调查显示有关款项从内地入境香港,有可能为犯罪得益,人员遂拘捕该两名男女涉嫌「洗黑钱」。该两名男女其后被控以一项「洗黑钱」罪,被法庭裁定罪成。
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条,「洗黑钱」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及罚款500万元,警方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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