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工涉213刀斩死女友上诉得直 官撤第3次重审以「激怒」改判误杀即时获释
2021-07-21 14:28
中年男散工2009年怀疑同居女友「偷食」,再以菜刀斩她213刀将她杀死,他被裁定一项谋杀罪成判囚终身。他提出上诉后得直,但经3次审讯仍被裁定谋杀罪成。被告以法官错误引导陪审团为由再提出上诉,终审法院今裁定他上诉得直,撤销第三次重审命令,以「激怒」为由裁定其误杀罪成,下令判处被告一个可即时获释的刑期。
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及霍兆刚今颁下判词指,本案主要争议为被告梁耀强是否能以「激怒」或「减责神志失常」抗辩。而被告上诉理据为原审法官未有提醒陪审团注意用作支持「减责神志失常」的精神料专家证供,亦对被告是否因被激怒而失控犯案相关。上诉庭早前裁定其上诉得直,命令第三次重审。
惟判词今认为辩方并非蓄意任由原审法官犯错,而取得好处。判词提出5项理据重新行使酌情权,决定不作第三次重审,包括就案情而言,第四次审讯对被告具欺压性;被告被羁押时间已超一般误杀罪相关刑期;案件至今已相隔多年,证人记忆模糊,影响证供质素;被告「激怒」相关案情具合理可辩之处;在第一次审讯中,主要由控方承担犯错责任,在第三次审讯中,辩方亦非蓄意策略性犯错。故此终审法院裁定被告上诉得直,撤销第三次重审命令,以「激怒」为由裁定其误杀罪成,下令判处被告一个可即时获释的刑期。
法庭记者:王永欣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