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红外线协会控前委员及秘书诽谤 辩方指冲突缘自德国宝产品被拒发证书

2021-07-21 13:24

陈国民(左)及陈志卓(右)。
陈国民(左)及陈志卓(右)。

曾获工业贸易署、创新科技署和生产力促进局拨款资助的香港远红外线协会有限公司(HKFIRA),于2014年入禀高院控告其前委员兼香港大学机械工程系副教授林康南及前秘书陈志卓诽谤。案件今在高等法院进行第二天审讯,香港远红外线协会会长、德国宝创办人兼董事长陈国民博士继续出庭作供,辩方提出陈国民与陈志卓的真正冲突,是德国宝产品被拒发证书,故陈国民对陈志卓有所怨言,陈国民表示不同意。

原告为香港远红外线协会有限公司,被告为前协会委员兼香港大学机械工程系副教授林康南,以及前协会秘书陈志卓。

香港远红外线协会会长、德国宝创办人兼董事长陈国民博士继续出庭作供,陈指香港远红外线协会不时抽空到日本及台湾,以观察它们有关技术水平。陈曾建议协会购买辐射测试仪,以便客人找协会一并进行远红外线及辐射测试的可能性。而协会在2010年至2012年所发出的证书,说明产品已通过远红外线及辐射安全认证,但在2013年才知道协会无权亦无能力去发出辐射安全认证,中文大学亦只能发出辐射测试结果而不会发出辐射安全认证证明,协会会员「担心公司产品有任何问题发生时,协会担当唔起个责任」,故动议取消协会的辐射测试及认证服务。

陈同意自己曾经热心提倡把辐射测试纳入协会证书的一环,并指:「每个负责任的主席都会建议对个会有利嘅嘢」。但陈指协会在辐射技术上一窍不通,「想做唔代表有能力做,我地唔知道原来我哋原来无权做,因为发现(协会)无权同无能力做,所以取消辐射方面嘅认证」。

陈被辩方盘问时,透露自己作供前没有看过本案有关文件,又在签署会议纪录时从来没有阅读过该些纪录,陈解释指:「我工作十分繁忙,我系十几个会嘅主席同理事长,我嘅嘢会俾我秘书帮我过目」,但一度惹来法官朱佩莹质疑他没有尽主席及证人的责任。陈则指自己在一年多前已辞任香港远红外线协会会议主席一职。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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