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麦嘉琳任期延续3年
2021-07-16 17:05
行政长官已接纳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麦嘉琳法官的任期,由2021年7月30日起,延续3年。
《香港终审法院条例》规定设有一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及一份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的名单。非常任法官的任期为3年,而行政长官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续一次或一次以上,每次续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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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已接纳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麦嘉琳法官的任期,由2021年7月30日起,延续3年。
《香港终审法院条例》规定设有一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及一份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的名单。非常任法官的任期为3年,而行政长官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续一次或一次以上,每次续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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