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鰂鱼涌公园枪杀案】法官开始引导陪审团 若证毒瘾致失理性谋杀应罪脱

2021-07-14 13:34

詹心桀被捕后被押返寓所搜查。资料图片
詹心桀被捕后被押返寓所搜查。资料图片

2018年6月女子詹心桀疑于鰂鱼涌公园枪杀姨舅,造成2死2伤,被控2项谋杀及2项有意图而射击罪名。法官潘敏琦今早开始于高等法院引导陪审团,指案中关键在如能证明被告出于吸食冰毒的毒瘾或严重抑郁症,致严重削弱被告神志,失去理性判断及自制能力,则陪审团应裁定被告谋杀罪脱,误杀罪成。潘官押后案件至明早9时半,届时将完成证供总结,交由陪审团退庭商议裁决。

潘官提醒陪审团裁决时须考虑被告犯案是否具备意图,重提控方证供指被告主动相约姨舅案发当日一同午膳,当日带备手枪及50发子弹,其中发射了4发,枪镗和弹匣内尚馀5发,被告任职保镖一说缺乏证据支持,案发时无牌持械,到场用膳时几乎全程不发一言。

潘官又指案中关键在能否证明被告犯案时神志失常,如认为被告犯案时神志失常,则陪审团应裁定被告误杀罪成,如否,则应裁定被告谋杀罪成。潘官详细解释陪审团应先考虑被告犯案时是否神志失常,然后判断神志失常是否出于被告吸食冰毒的毒瘾或严重抑郁症,最后决定被告神志是否因此严重削弱,致失去理性判断及自制能力,减轻行为责任,如答案全部为是,则应裁断被告谋杀罪脱,误杀罪成。

潘官提到证供争议,包括辩方专家精神科黄医生报告建基于案发后与被告单次会面,受限于被告自愿透露内容,无法验证真伪,故可靠性成疑;而控方专家精神科雷医生则于案发后一星期左右开始经常会见被告达70次,惟多次会面但从未知悉被告曾吸食冰毒,亦不知道被告曾于案发早上或前一晚曾吸食冰毒;被告向黄医生供称难以想起枪击过程,然而由制服被告的保安及警员证供、案发后被告写给其三姨的信件内容可见,被告清楚记得当时枪中有9颗子弹、三姨曾扑向死者等细节;被告曾供称有幻听,听到有声音向被告发出命令,致感受到可怕经验,然而缺乏证据支持。

潘官再分别提到涉及被告冰毒毒瘾及严重抑郁症两方面证供,在冰毒方面指被告如没有毒瘾,自愿吸食冰毒致犯案的话则不可免责;案发后被告长期还押下未有发现毒瘾;而雷医生凭藉被告案发前在酒楼和公园表现,判断被告精神受冰毒影响一说,缺乏医学支持。潘官另外在严重抑郁症方面引述2位医生报告指出,若要诊断患者患上严重抑郁症,患者必须符合全部5项诊断准则,然而2人均同意被告并未符合其中一项,即引起显著苦恼或减损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领域功能,被告不可能罹患严重抑郁症20年而不就医,因为其工作表现必然会受严重影响,而且被告兄长供称被告日常行为自制、兴趣不少及生活抱有希望,案发后从未发现被告有自杀倾向,情绪一直稳定。

47岁被告詹心桀无报称职业,被控于2018年6月26日,在鰂鱼涌公园内谋杀其二姨詹少芬(80岁)及其四舅父詹镇基(62岁),及意图使二舅父詹前驹(75岁)及三姨詹小慧(63岁)身体受严重伤害而向2人射击。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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