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国安法案】唐英杰曾刹车避警 控方指故意展违法旗帜再撞警

2021-07-08 13:15

唐英杰曾刹车避开警员。资料图片
唐英杰曾刹车避开警员。资料图片

首宗国安法案件,24岁被告唐英杰涉驾驶插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中英标语旗帜的电单车冲越三道警方防线,案件今进入第九天审讯,控方完成举证后,控辩双方进行中段陈词。辩方指被告身上大部分均是急救用品,驾车尝试刹车故意避开警员,无意进行恐怖活动。控方则指被告明知《港区国安法》生效,故意展示违反国安法的旗帜,再故意驾车撞向警员。案件押后至明天再讯,法官届时将裁定表面证据是否成立。

控方昨提出被告被捕时银包放置身分证的地方,或有一张印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的卡片或贴纸,但昨日检查被告的银包时发现没有该卡片,进而传召负责搜被告身的警员后亦没有进展,控辩双方多番争议后控方原欲传召曾看管留院被告的警员出庭作证,但法官最后裁定银包内有否卡片对本案案情无关紧要,故控方毋须再传召该些警员作证。

辩方的中段陈词指,控方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有意图煽动他人分裂国家,被告只是驾车时背后插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质疑控方欲以八字口号字面意思「以言入罪」。然而口号创造者梁天琦当年只把涉案口号用以竞选用途,希望支持者投票并令他成功当选立法会议员。

辩方指被告在案发当时身上大部分均是急救用品,驾车每次驶过警方防线时亦故意避开警员,可见被告并非有意进行恐怖活动,而且三名受伤警员亦没有大碍。杜丽冰法官扬言警员的伤势只是「幸运地」没有大碍,情况就像刀手斩人时受害人可能「幸运地」没有大伤,但不代表刀手的行为不严重。

辩方重提被告在撞击警员事件发生前,有警员持盾走到被告车前,像投掷棒球般举起手上的盾牌,意图向被告投掷盾牌,被告驶过警员旁,该盾牌便在警员手上消失。辩方认为即使盾牌没有命中被告,警方举盾欲袭击被告已足以令被告分心,才失控翻车误撞到三名警员,更何况证据显示被告在撞到警员前曾尝试刹车,试图避开撞到任何警员,故相信撞车事件属于一场意外。

控方指案发时为《港区国安法》生效翌日,传媒大幅报道《港区国安法》已生效,被告手机存有警方举紫旗(警告在场市民展现的旗帜或叫喊的口号,有分裂国家或颠覆国家政权的意图,有机会违反《港区国安法》)的相片,相信被告知道案发当日《港区国安法》已生效。而被告当日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中英标语旗帜的电单车冲越三道警方防线,最后撞倒三名警员,相信被告是故意冲越警方防线及撞倒警员。被告在香港完成中五教育,亦曾修读中文科及中史科,故明白「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八字之意。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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