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厨师被搜出弹簧钢棒管武罪成候惩 官:证供不合理砌词狡辩

2021-06-29 17:08

去年6月有市民在太子站一带悼念「8.31」事件,18岁男厨师在旺角被搜出一支弹簧钢棒,经审讯后今于西九龙法院被裁定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裁判官香淑娴裁决时不接纳被告所指,涉案钢棒为旗杆,又指被告与网友交收时没有取出整支钢棒检查并不合理,认为他砌词狡辩,终裁定被告罪成。香官下令为被告索取背景、更生及劳教中心报告,案件押至7月13日判刑,被告还柙候判。

香官先引述被告自辩时指,当日被告与化名为「榴连」的网友交收印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字样的旗帜及旗杆,之后放在背包内,被警方截查时表示钢棒「攞嚟当旗杆用嘅,唔知点解俾咗呢样嘢我」。被告又提及旗帜只要有「光时」字样即可。

香官指被告证供不合理处比比皆是,她指钢棒与旗帜尺寸不符,旗帜长度为60厘米,钢棒伸长后为40厘米,被告交收时只把钢棒取出简略看看。若案情确实如被告所指因信任买家,根本不需要检查,被告明知旗帜曾有人使用,仍没有打开查看整面旗帜,又如何确认有「光时」8只字?为何被告又没有取出钢棒检查是否能操作?被告指交收过程长达10分钟,香官认为要检查钢棒绰绰有馀。被告购买旗帜有明确用途,但购买时又不说明尺寸及要求,并不合理,直指被告砌词狡辩。钢棒从被告背包搜出,被告又指「上网买」钢棒,又有说明书说明如何操作钢棒。香官指被告无合理辩解下,明知而㩦有涉案钢棒,终裁定被告罪成。

被告梁锦涛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他于在2020年6月30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西洋菜南街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一支弹簧钢棒。

法庭记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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