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可搭公共交通工具 9类交易不适用包括交水电煤气
2021-06-18 15:43
市民期待已久的5000元电子消费劵,将分两至三期发放,最快8月1日收到第一期2000元款项。
收到的消费券,适用于本地零售、餐饮和服务业商户的实体及网上店铺,也可乘搭公共交通工具,但消费券不适用于以下9项交易类别:
●政府收费(例如税款、罚款、牌照费、隧道费、停车咪表) ●公用事业收费(即水、电、煤气) ●公共机构收费(例如医院管理局、香港房屋委员会、香港房屋协会) ●教育开支(即提供本地及非本地课程的中小学,以及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大学的收费) ●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例如保险) ●捐款(包括慈善、宗教及政治组织) ●直接向非本地商户购物(包括于本地透过非本地网上平台购物) ●个人对个人(P2P)支付 ●兑换现金 |
政府电子消费券网页 www.consumptionvoucher.gov.hk(按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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