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入禀要求警归还文件被拒 申临时禁制令同被驳回

2021-06-10 18:09

去年警方到壹传媒大楼进行搜查。 资料图片
去年警方到壹传媒大楼进行搜查。 资料图片

警方去年8月以调查串谋欺诈和国安法案件为由,先后派员搜查将军澳壹传媒大楼等地方取走大量文件,《苹果日报》、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父子和集团高层等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警方归还涉及法律专业保密权(LPP)的资料、不属法庭手令覆盖范围的资料及新闻材料。壹传媒一方申请修改传票内容,又要求法庭颁发临时禁制令,禁止警方使用与《国安法》罪行无关的证据。陈嘉信法官今午颁布书面判词,驳回壹传媒的两项申请,但批准壹传媒在传票加入就房屋被非法侵入或财产被非法扣押的申索赔偿,另下令壹传媒需支付对方讼费。

判词指出,壹传媒一方质疑手令的合法性属司法覆核范围,但它现以民事诉讼程序中提出申请,试图节省申请司法覆核许可的时间,无视申请司法覆核的时限性,更何况它即使现在申请司法覆核质疑手令的有效性或合法性,亦可能会因理据不足或超过时限而被拒批申请许可,故认同警方指壹传媒是次申请是滥用程序。警方指壹传媒一方要求返还不属法庭手令覆盖范围的材料,就像邀请法庭提早筛选案中证据,而涉及《港区国安法》等案件正在刑事调查途中,现时申请临时禁制令只会瘫痪有关的刑事调查。

陈官指搜查将军澳壹传媒大楼的手令内容中提及串谋诈骗罪及勾结外国势力罪,证明警方及批出手令的裁判官均清楚手令的权限,而警方执行手令时有权取走和扣留相信为重要的犯罪证据。即使是以无效手令获取的证据,亦不会排除证据的呈堂性。对于壹传媒申请临时禁制令一事,陈官指本案原诉传票中已申请禁制令,认为现时申请临时禁制令没有任何用处,亦大可因应审讯完毕后的裁决结果,去决定应否批出最终禁制令,及警方需否返还有关材料予壹传媒。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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