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壹传媒申禁令 禁警将搜查大楼资料用于欺诈案
2021-05-24 16:57
警方先后派员搜查将军澳壹传媒大楼及观塘力高顾问有限公司等地方,取走大量文件。《苹果日报》、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其两名儿子等人早前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警方归还任何受「法律专业保密权」保障的资料、不属法庭手令覆盖范围的资料,以及任何新闻材料。壹传媒今于高等法院申请修改原诉传票许可,指出搜查将军澳壹传媒大楼的手令是引用《港区国安法》申请,但警方疑以该搜查取得的文件,用以并非属于《国安法》下的串谋欺诈案,认为警方需归还任何并非涉及违反《国安法》的文件,壹传媒一方亦有意就此申请暂时强制令。
十名原告人依次为壹传媒有限公司、苹果日报慈善基金、苹果日报有限公司、壹传媒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营运总裁兼财务总裁周达权、动画总经理吴达光、行政总监黄伟强、黎智英两名儿子黎见恩和黎耀恩,被告为警务处处长。
代表壹传媒等公司的韦仕博资深大律师指,涉案手令是根据《国安法》第43条向裁判官申请而获得,但警方一向引用《警队条例》申请手令,而警方是次特意引用《国安法》去申请手令,其搜查亦应受限于特定范围内的资料,即警方应只能捡取与《国安法》案件有关的证据,归还任何与《国安法》案件无关的证据。而且涉案手令虽然是根据《国安法》第43条申请,但却并非由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申请,反而由商业罪案调查科警员申请。代表警务处处长的资深大律师孙靖乾则指,壹传媒如争议涉案手令的权限问题,理应提出司法覆核,并不适合透过民事诉讼处理。
韦仕博另指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营运总裁周达权、行政总监黄伟强被控一项欺诈罪,该审讯订于明年3月开审,而警方以《国安法》申请手令所取得的文件,疑被用于欺诈罪一案作检控证据,而且无论涉案手令合法与否,警方亦是过度搜取资料,故有急切性去处理警方所捡取资料是否合法的问题,希望申请暂时禁制令禁止警方使用有关资料,并尽快进行此民事诉讼的审讯,让警方尽快归还受「法律专业保密权」保障的资料、不属法庭手令覆盖范围的资料、以及任何新闻材料。
案件明续。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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