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科技经理涉公众地方喧哗罪成 官押至下周处理求情拒保释
2021-06-09 18:22
资讯科技男经理被指2019年11月11日「三罢」当日,辱骂正在清除路障的防暴警员「死黑警执垃圾」,并煽动途人包围警员。案件审讯5日后,控方今于郑纪航裁判官提示下提出修改控罪详情,辩方反对并要求法庭宣布审讯无效,但遭郑官驳回。男经理决定解雇律师团队,最终被裁定在公众地方作出喧哗行为罪成。郑官虽案件押后至本月18日处理求情,并以案件严重为由拒绝男经理的保释申请。
郑官接纳两名警员的证供,认为二人当时执行职务的位置不同,证供有出入不代表有矛盾,而是反映他们没有夹口供。相反,被告自辩时称当时因见到一名灰衫男与两名女学生有争执,见灰衫男想伸手捉住女学生,认为女学生有危险而上前帮忙。但被告其实未有目睹双方因何事争执,亦不知道谁对谁错,认为他的猜疑没有根据。
被告其后向3名离事发位置较远的防暴警员投诉 「搞X错你班防暴睇X住阿叔搞学生妹,佢去X个度喇!你地唔X做嘢。」,郑官质疑被告为何不向站在附近的另外8至10名防暴警员求助,而且灰衫男期后离去,在场的所有人包括被告及女学生,都未有上前拦截。
至于被告称向3名防暴警员投诉后,对方大声指「阿Sir做嘢,唔X洗你教」、「出嚟搞事,而家就拉X你」。郑官不相信警员会如此回应,又谓若然被告所说属实,道理应在被告一方,为何他会惊怕警方追捕、落荒而逃,形容他「谎话连篇」、「砌词狡辩」。
控罪详情原指被告指骂警员的过程约3分钟,但郑官今早指呈堂片段显示,整个过程历时超过3分钟,问控方是否需要修改控罪。控方最终将修改控罪详情,辩方提出反对,并要求法庭宣布审讯无效,但遭郑官指本案的争议点不再指骂过程有多久,而是被告有否作出相关行为。
裁决后,被告指控方今早才修改控罪详情,自己没有准备求情陈词,只提出申请保释但被拒,案件终押后至6月18日处理求情。
34岁被告陈浩伦被指于2019年11月11日,在柴湾道341至343号滙丰银行外公众地方,不断重复及持续地指骂警员,以及煽动人群阻碍警员,历时约5分钟,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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