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区选两落败候选人涉无提交选举申报书 遭廉署起诉明提堂
2021-06-03 12:17
廉政公署分案起诉两名在2019年区议会选举中落败的候选人,控告他们涉嫌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两名被告准保释,将于明日(4日)在观塘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选举事务处转介个案遂展开调查,徵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落案起诉陈宇明,41岁,软件工程师;及吴志雄,55岁,退休人士;他们各被控一项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的罪名,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8条。
2019年区议会选举在该年11月24日举行。候选人向选举事务处提交其选举申报书的法定限期为该年12月29日或之前。
在首宗案件,控罪指陈宇明涉嫌作为2019年区议会选举观塘区栢雅选区的候选人,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1)、(1F)及(1G)条的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
在第二宗案件,控罪指吴志雄涉嫌作为2019年区议会选举沙田区锦涛选区的候选人,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1)、(1F)及(1G)条的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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