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琼前助理及义工派「福袋」舞弊贿选囚8月 官:影响全港需判阻吓刑罚

2021-05-26 12:38

被告邓奕梅。资料图片
被告邓奕梅。资料图片

居民组织「海丽之友社」两名女义工在2018年立法会九龙西补选中派发「福袋」,诱贿选民投票给民建联候选人郑泳舜,早前被裁定一项串谋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罪成。暂委裁判官许肇强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二人即时监禁8个月。许官指本案涉及立法会选举,影响全香港;二人没有悔意。二人在案中角色为助选,向多名选民提供诱因贿选,需判处阻吓性刑罚;以9个月作量刑起点,考虑二人初犯及为海丽村居民服务,酌情扣减一个月,判囚8个月。辩方代表次被告王维霞随即提出保释等候上诉,被许官拒绝。

许官引述2012年简炳墀贿选案,但本案的立法会选举影响全港,更为重要。而二人经审讯后被定罪,对其作为没有悔意。而她们角色为助选,提供诱因贿选。根据上讯庭指引,判刑需具阻吓性,需判即时监禁。辩方为被告王维霞提出保释等候上诉,另因王患乳癌,欲可申请相关医疗安排。许官指王两名被告串谋证据环环相扣,可算是「铁证如山」,故拒绝其保释申请,另指惩教应可作相关医疗安排。

辩方求情指42岁被告邓奕梅生于广西务农家庭,于2011年婚后来港,其原居地没有选举文化;来港后人生路不熟,对选举认识不深。被告有悔意,主要为帮朋友而犯罪。辩方今另呈上多封由被告家人、教友及社区组织协会撰写的求情信,指被告热心公益,来港后帮助其他有经济困难的家庭,因「有一颗帮人的心」而犯事,本质并非贪污舞弊的人。辩方续指邓并非选举参选人,贿赂方式为派福袋而非现金;虽曾用Whatsapp传讯息予选民宣传,但选民均敷衍应对「唔想理佢」,影响轻微。被告属「低沉义工」,望法庭予以缓刑。

辩方为次被告52岁王维霞求情时指,王患有乳癌及在审讯过程中呈现病态。王在2009年来港,因婚姻问题于2013年离婚,育有两名子女,开始服务社群。辩方同样呈上多封由教会牧师、传道人及邻里撰写的求情信,信中指王热心协助社群。辩方续指王本身非生于富裕家庭,仍长时间为社群服务,为其他新移民争取福利,望法庭考虑其身体状况判处缓刑。

本案有4名被告,分别为深水埗海丽邨居民组织「海丽之友社」义工42岁邓奕梅及52岁王维霞,以及海丽邨居民50岁陈惠娟及50岁李谋,王曾任职立法会议员李慧琼的兼职议员助理。两名居民早前被裁定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罪名不成立。

法庭记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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