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总贿选案】3人分别判囚9至11个月 官:须具阻吓否则破坏选举完整性

2021-03-05 14:42

被告李林昌(左);被告陈俊成和陈晓彤(右)。资料图片
被告李林昌(左);被告陈俊成和陈晓彤(右)。资料图片

2016年立法会资讯科技界选举中出现贿选和种票,的士司机从业员总会干事李林昌向一对父女提供1000港元利益,让他们加入电机暨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以取得资讯科技界功能组别的选民资格,并投票给参选人杨全盛。3人早前被裁定串谋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及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接受利益等3罪成。黄雅茵裁判官今于西九龙法院指,此次案件比一般的严重,犯案者计划周详,且长达六个月,三人在其中扮演主动积极的角色,为维护选择的公平性,判刑须具阻吓性,判李囚9个月,父女均判囚11个月并罚款1000港元。

3名被告分为的总干事李林昌(44岁)、的士司机陈俊成(68岁)及其任文员的女儿陈晓彤(31岁)。控罪指,3名被告于2016年4月27日至9月4日,与其他身份不详的人串谋在该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无合理辩解而向陈俊成、陈晓彤等5人提供每人1000元,作为该5人投票予资讯科技界候选人杨全盛的诱因。陈俊成及陈晓彤另被于或约于2016年5月21日,在该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无合理辩解而接受1000元作为他们投票予资讯科技界候选人杨全盛的诱因。

辩方求情时指,首被告李林昌背景良好,其母亲称他是一个勤力、孝顺、顾家、尽责的人,平时专注于工作,甚少娱乐,没有吸烟、饮酒、赌博等坏习惯。李的妻子亦指李是一个十分顾家的人,平时所有收入都花费在家庭上,不过收入微薄,如若李因此案入狱,其妻子日后很可能需要申请综援。另就案件而言,收取利益的仅有5人,但涉案选举的合资格的投票人则有逾1万5千人,涉及金额只有1000港元,最终对选举结果更是无任何影响,希望法庭能判以缓刑。

至于被告陈俊成及陈晓彤,两人为父女关系,父亲曾是区议员,之后做的士司机,女儿则为文员。辩方强调控方没有证据证明两人有用任何欺诈手段获取投票资格,被诱使投票的仅有5人,只涉及一次性的利益提供,亦不涉及多个议席。此次事件更没有引发他人对选举结果的质疑,更没有浪费公帑的情况出现。

黄官判刑时指,本案涉及周长的计划,从协助加入IEEE,收集个人资料,申请成为资讯科技界功能组别选民,最后于选举当中投票,过程繁复,时间长达九个月。可见此并非单一事件,而是有其他人或组织在背后操作。且三名被告在案件中担任主动积极的角色,是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黄官续指,事后不用重选并非有效的求情理由,因为事件确实存在,不会因为其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就能减轻罪责。且三名被告时至今日仍在推卸责任,没有真诚的悔意。故为维护选择的公平性,判刑须具阻吓性,否则会破坏选举完整性,及市民对选举的信心。

法庭记者:刘安琪

建立时间13:26
更新时间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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