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旺女村长」申刑期上诉被驳回 判词指原审已寛大处理

2021-05-18 15:46

毕慧芬申请两项上诉均被驳回。资料图片
毕慧芬申请两项上诉均被驳回。资料图片

「占旺女村长」毕慧芬因在2016年旺角骚乱期间,向火堆投掷物件及协助挖掘砖块,被裁定两项暴动罪成,判囚3年10个月。她早前放弃定罪上诉后申请重新就定罪上诉,而就刑期提出上诉。上诉庭本月初驳回两项申请,今颁布判词指毕未能说服法庭其放弃定罪上诉的决定及意愿不相称,而原审法官以判囚4年零6个月作量刑基准属合适,更已考虑她患轻度智障等个人背景后减刑8个月,属于寛大处理,故驳回其刑期上诉。

判词中指出,辩方在审讯中传召的儿科医生已解释,毕慧芬有先天性脑后庭发展问题,属轻度智障,而听觉、专注力、分析及推理能力、短期记忆均低于常人,但不影响她分辨是非的能力。毕放弃定罪上诉后法庭再没有司法管辖权去处理已放弃的上诉,而毕亦不能说服上诉庭她在签文件时的行为及意愿不相称。而原审法官在判词中已清楚表明毕智力上的不足,不足以影响她作出犯罪行动及推有犯罪意图的能力,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同情其个人背景并减刑8个月,已是寛大处理,故驳回刑期上诉,维持原判。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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