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机藏40支汽油弹罪成判囚4年 官指必然与社运有关

2021-05-17 12:49

被告曾伟龙(小图)。 资料图片
被告曾伟龙(小图)。 资料图片

前年10月,警方在大埔一辆的士上搜出一个纸箱,内有40多枚汽油弹,的士司机被控一项串谋纵火罪,早前被裁定罪成。李庆年法官今于区域法院指本案涉及40支组装好的汽油弹及两支点火器,但考虑到有别于准备扔出或已扔出汽油弹的情况,风险较低,最终判被告即时入狱4年。

李官判刑时指,不接纳辩方称没有证据证明本案与社会运动有关的说法。本案发生于非法集结及暴动频生的2019年,案发地点是常被暴力分子占据作暴动的高等院校,即教育大学高级教职员宿舍。另案中有一名男子乙匿藏在宿舍内制造及策划汽油弹,故在社会状况、逻辑和常理使然,认为本案情节必然与社会运动有一定关连。

李官续指,纵火为极严重罪行,香港为弹丸之地,人口稠密,高楼大厦密集,判刑须具阻吓性,以保护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但考虑到被告在案中为次要角色,亦有别于准备扔出或已扔出汽油弹的情况,造成人生及人命伤亡的风险较低,终以4年3个月作为量刑基准。由于被告过去无案底,减刑至即时入狱4年。

被告曾伟龙(32岁),案发时任职保险从业员及兼职的士司机,被控于2019年10月17日至10月20日,与其他身分不详的人串谋用火摧毁或损坏属于他人的财产。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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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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