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内地签署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会谈纪要
2021-05-14 14:39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14日)上午在深圳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
郑若骅表示,签署《会谈纪要》标志着香港与内地就认可及协助破产程序达成共识,香港的清盘人可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在香港的清盘程序,而内地的破产管理人亦可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认可在内地的破产程序,这样既可协助拯救经济上有困难的企业,同时也加强保护债务人的资产及债权人的利益,将更有利推行有秩序及高效率的清盘制度。
她续指,新的合作机制明确涵盖内地的破产和解和重整程序,以及香港的债务重组程序,鼓励透过重组挽救企业,利便两地和国际债权人尽早就重组计划达成共识,提高债务人获重生避免破产的机会。长远而言,这有助加强投资者的信心,完善两地的营商环境。
《会谈纪要》的内容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将指定若干试点地区,有关中级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法院依法开展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政府并会分别就两地开展的相关工作,发布意见和实用指南,并保持沟通,持续完善有关机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最高人民法院首阶段指定上海、厦门和深圳作为试点,这些城市与香港经贸关系密切,并且是香港在内地投资的重点地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下午举办有关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合作的法律与实务的论坛,律政司是支持单位,论坛讲者包括内地和香港的法官、学者和法律执业人士等,讨论的议题涵盖跨境破产司法协助的范围及具体程序,以及大湾区跨境破产协助的重点制度等,出席者可了解合作机制有助贯彻落实《基本法》,巩固两地的司法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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