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子疑托管遭虐打 男童母拒出庭作供法官下令终止审讯

2021-05-13 17:44

被告冼柏汶(左)及谭嘉仪(右)。刘安琪摄
被告冼柏汶(左)及谭嘉仪(右)。刘安琪摄

前年一名3岁多的男童涉于托管期间,遭打致臀部及大髀等有瘀伤,提供托管服务的无业情侣否认一项故意袭击导致儿童受到损害罪,案件今于东区法院续审。惟涉事母亲今在作供途中一度拒绝回应辩方提及其案底的问题,并要求法庭下令不准传媒报道与其案底相关的供词,但遭拒绝。该母亲之后于午休后拒绝出庭作供,控方最终决定不提证供起诉,邓少雄法官最终下令中止。

被告谭嘉仪、冼柏汶,被控一项故意袭击导致儿童受到损害罪,指二人于2019年9月28日至10月6日在香港故意袭击、虐待、忽略、抛弃或遗弃男童X,其行为相当可能导致X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损害。

辩方今早盘问X母亲Y时问到,是否确认自2015年至今有5个与盗窃相关的刑事纪录,惟Y一度拒绝回答问题,并要求法庭下令禁止传媒报道案底相关内容,否则「宁愿唔作供」。邓官拒绝并向其解释原因,y最终确认了相关刑事纪录。但在法庭午休过后,Y突然拒绝继续作供,控方代其向法院申请禁止媒体报道其身份及拍照,惟邓官指法庭为公开审讯,公众有知情权,除非有特别理由,否则不可下达相关命令,直言「好多证人上黎都会俾人挑战以往刑事纪录架啦」。

午后,控方多次传召Y出庭无果,遂决定不提证供起诉两被告。邓官最终裁定指,Y要求传媒不报道部分证供,惟传媒出席及报道是公开审讯的其中一个要素。更何况案中已使用代号X及Y代表两人,法庭亦无权阻止传媒在公众地方拍摄,故若非相关报道会影响公平审讯,没有理由下达命令。最终,由于Y为案中重要证人,法庭没法在其未完成作供的情况下,就其可靠性作出完全评估,遂决定中止审讯。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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