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员女助理雷射笔照警 官指被告自打嘴巴裁定罪成

2021-05-13 16:40

被告陈惠欣。资料图片
被告陈惠欣。资料图片

前年8月10日大埔反修例游行后,晚上有示威者包围马鞍山警署,期间32岁区议员女助理以雷射笔照射警署平台上的警员,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裁判官彭亮廷今早于沙田裁判法院指被告自打嘴巴,证供与警员和现场片段不符,认为被告经策划部署,与他人集结用雷射笔照射警员,遂裁定被告罪成,还押至下月2日判刑。

彭官裁决时引述呈堂片段,指被告案发时与2名男子先后用雷射笔照向警署,与其称跟街坊玩耍及示范使用雷射笔辩解不符,而且关键议题上作供表现回避,自打嘴巴,前言不对后语。彭官认为被告解释买入防毒面具为避免于深水埗工作时吸入催泪烟、雷射笔用以与家猫游玩、带备泳镜待周末使用等一连串巧合并不属实,而是经过策划部署,故拒绝接纳其供词。

彭官再批评辩方陈词现场没有示威及过激行为,说法避重就轻,现场有人用粗言回应警方警告,进而指被告在场为与人集结,照射警员缺乏合理辩解,遂裁定被告罪成。

辩方求情指丈夫暂不在港,被告兼任婚礼布置员,为家庭经济支柱,犯案受社会气氛影响,与本性不符,幸好警员眼睛没有长期创伤,希望法庭轻判,早日服毕刑期回家照顾患长期病的父亲。

被告陈惠欣被控于2019年8月11日在马鞍山警署对开外管有1支雷射笔。陈去年2月用杂物堵路,抗议政府徵用美孚翠雅山房作隔离营,早前被裁定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成,还押至本月18日判刑。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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