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龙少泉涉骗政府及银行房贷案 律政司提原诉传票周四审
2021-05-10 14:29
55 岁警司龙少泉在5年前涉嫌隐瞒将一个购入的单位出租,并讹称该单位供家人自住,诈骗政府及一间银行向他批出购屋贷款及按揭贷款共约6百万元,廉署控告两项欺诈罪。案件上周三首次提堂,龙暂时毋须答辩,押后至5月25日于区域法院答辩。律政司上周五入禀高等法院,单方面提出原诉传票,案件现排期于5月13日在高等法院,以非公开形式由潘敏琦法官审理,预计需时15分钟,聆讯性质属限制令申请。
原告为律政司司长,被告为龙少泉。入禀状指原告按廉政公署的草拟命令作出申请,惟没有列出任何详情。
被告龙少泉被控于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期间,虚假地在购屋贷款计画申请中表示,位于大屿山愉景湾宝峰宝峰径10号宝怡阁A室的物业的空置管有权于2016年11月30日交付;虚假地在楼宇按揭「加按」中向滙丰表示,该单位将由其父母居住,并将于交易完成时取得该空置单位,以及没有在提取贷款前,通知滙丰他已就该物业与Koschalka Guenter 及 Koksal Koschalka Zeynep Nilufer签订一份租贷合约,意图诈骗而诱使库务署署长及滙丰银行分别向他发放购屋贷款约210万元及按揭贷款390万元。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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