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运逾40瓶汽油弹 的士司机串谋纵火罪成押下周一判刑

2021-05-10 11:22

曾伟龙(左边灰衫)。资料图片
曾伟龙(左边灰衫)。资料图片

警员前年10月在大埔截查一辆的士时,揭发其疑运送逾40瓶汽油弹,的士司机早前否认1项串谋纵火罪以及1项交替控罪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受审。法官李庆年今早在区域法院裁定其串谋纵火罪罪名成立,指存放汽油弹的纸箱没有密封,渗透出汽油味,被告搬运时也必定能看到内有啤酒樽缚有碎布及嗅到汽油味,故案发时被告理应知悉纸箱内有汽油弹,遂裁定被告罪成。李官押后案件至下周一判刑。

李官裁决时引述被告称接获熟客男子甲电召,曾接载对方3次,故信任对方,从未起疑,驾驶的士到香港教育大学高级教职员宿舍,帮忙搬运据称医疗物资,包括生理盐水及消毒药水等。李官反驳被告解释与客观事实不符,被告连男子甲姓氏绰号均一无所知,熟客说法牵强,又指的士司机一般不会如被告般上2楼替客人搬货又载货不载人,更不察看货中内有何物,风险甚大,做法偏离正常司机。

李官亦信纳拘捕和检证警员证供可信可靠,没有矛盾,案发时车尾箱的纸箱没有胶纸密封,微微打开,其中一人观察到箱顶有胶纸「条条揈」仅因2人当时分工合作。李官反驳辩方指纸箱属循环再用,故箱上有胶纸曾被撕开不足为奇,并非由警员到场才撕开。李官最后指纸箱既非密封,搬运时显得辛苦吃力,被告逗留在宿舍及搬运时必定能看到及嗅到内有汽油弹,玻璃樽顶缚上碎布,听到玻璃樽碰撞声,故被告必须知悉纸箱内有汽油弹,用作纵火,被告在犯罪链上负责运送,遂裁定被告罪成。

辩方求情指被告父母双亡,与9旬祖母同住,任职保险10年,又兼职的士司机,月入约35000,当中泰半用于照顾祖母及患上小儿麻痹、不良于行的弟弟。辩方续指被告案中仅负责传递角色,并非谋划者,案发地点亦非民居或人烟稠密之地,希望法庭轻判。

32岁被告曾伟龙被控于2019年10月17至20日,与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串谋,而用火摧毁或损坏属于他人的财产。其交替控罪则被控曾涉于2019年10月20日,在大埔露辉路近汀角路交界保管或控制40支汽油弹、3樽汽油和2个点火器。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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