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家骝不满医管局170万元补水被徵税 官判胜诉税局需缴讼费
2021-04-27 18:19
立法会医学界议员暨公立医院医生梁家骝,因超时工作及不获批休息日,9年前成功向医管局追讨9年来的休息日及法定假日工作补偿共逾170万元,但该些补偿却被计算在纳税范围,梁认为该些补偿是弥补他失去的休息日,而并非属于薪金,故不应就此缴交薪俸税。梁今上诉至高等法院,陈健强法官今午颁布书面判词指,补偿金或补假只是形式不同,但实质上是一样,故休息日补偿金不应在薪金已纳税的情况下再被徵税,最终裁定梁家骝胜诉,而税务局需支付梁家骝讼费。
判词中指出,本案的法律问题是在于税务上诉委员会裁定梁家骝所得的休息日及法定假日工作补偿,属于从任何受雇工作所得的入息,故就此徵收薪俸税的决定有否法律上出错。陈官指梁家骝身为医生,需要驻院应诊或非驻院当值,而涉案补偿金被视为医管局违约赔偿,以及根据《雇佣条例》所指受雇工作所得的入息。
陈官认为税务局觉得涉案补偿金是梁家骝在雇佣合约生效时,没有被要求进行合约订明的工作职责时的「薪金」。陈官举例说明指,假若医管局邀请梁家骝出席并观看医管局主办的慈善足球比赛,梁家骝出席该活动便应获休息日补偿,但不应认定该笔补偿为薪金。整件事的重点并非梁家骝有否被要求上班工作,而是受邀的雇员或许并非足球爱好者,但却需出席该慈善足球比赛,故当日应获得休息日补偿。
税务局认为即使雇员受邀出席足球比赛,但他所获的休息日补偿应计算为薪金,但陈官并不认同。陈官解释指,并非每笔由雇主支付的费用均为「从任何受雇工作所得的入息」,更何况税务局认同如医管局以补假形式补偿则不用纳税。陈官认为金钱或补假赔偿只是形式不同,但实质上是一样,故在梁的薪金已纳税的情况下,其休息日及法定假日工作补偿不应再被徵税。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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