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关注如何界定团体选民持续运作3年 政府:需完成登记程序才计算

2021-04-24 15:31

立法会的法案委员会继续审议完善选举制度条例草案。有议员关注如何界定参与选委会选举的团体选民需持续运作3年或以上的定义。当局回应时表示,在完成登记程序后才会开始计算。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麦美娟指,在开会后决定成立工会,再交予职工会登记局后,有人认为寄信当刻已是开始运作。她指,以往的做法很简单,现时则涉及调查或等候程序,或需要等待一年,有很大的时间差距。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回覆时则指,只提交登记表格而未完成劳工处的登记程序,并不算完成登记,并指需完成劳工处的登记程序,发文件证明成功完成登记后一秒,才开始计算,并需计算到3年才符合资格。

议员谢伟俊亦指,维持运作及持续运作或有不同,并举例指有公司可能是「奄奄一息」但亦是维持,又指在取得牌照后不作为,只是交牌费亦是维持,但持续则为有生意,以及一直有行动,认为当局需要在定义上加以说明或表明清楚。邓忍光则指,每个界别目前亦有相应的牌照要求,不可能有团体没有牌照却可运作3年,并指以往随时可以开放申请作团体选民的情况不会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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