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选举】当局将修订条文 邓忍光:资审会将应要求向中央政府备案

2021-04-20 11:30

曾国衞(左)及邓忍光(右)。
曾国衞(左)及邓忍光(右)。

立法会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继续开会审议条文。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表示,当局将修订有关条文,在资审会组成后,应要求向中央政府备案。

邓忍光在会上说,当资审委就所有提名作出裁决,会以资审委而非选举主任的名义,在宪报公布有效提名,以体现资审委的权威性。

议员马逢国问及,如何定义选委违反誓言内容,邓忍光回应指,将按《基本法》第104条的条文,将由律政司到原讼法庭,提出挑战选委留任资格。他续指,如果就选委会事宜作出上诉,有关人士应在宣布决定的7日内提出,而审裁官要在20日内作出裁决,并在7天内公布,以能于提名期前完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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