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拘13岁男童 涉诱使3女童拍裸露照及影片换网上游戏武器
2021-04-22 15:45
警方拘捕一名13岁男童,涉嫌以提供网上游戏武器或装备等,诱使3名女童拍摄裸露相片或影片,并威胁会公开,从而索取更多裸露材料。被捕男童获准保释候查。
警方早前接获3名年龄介乎9至12岁的女童报案,指有可疑人士以提供网上游戏武器或装备为由,诱使他们拍摄裸露相片或影片,对方收到有关材料并无送出武器或装备,反而威胁会公开,从而取得更多裸露材料,他们遂报警求助。警方经深入调查后,昨日在观塘拘捕一名13岁本地男童,他涉嫌利用、促致或提供未满18岁的人以制作色情物品或作真人色情表演,他获准保释候查。
行动中,警方检获两部电脑及3部智能电话;初步调查发现,受害女童共提供约50个相片及影片档案,暂未发现男童有转发资料。警方表示调查仍在进行中,不排除会有进一步的拘捕行动。
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科技罪案组总督察戴子斌指,3名受害女童与被捕男童现实中互不认识,不排除男童因对性好奇而犯案。他又指,去年3月至今年3月共收到8宗同类报案,大部分都有跨境犯罪的元素。
戴子斌提醒家长,应留意子女上网习惯,以及教导子女使用互联网的安全意识,又提醒任何上载到网上的资料都有机会流传,年轻人要懂得保护自己,洁身自爱。
戴子斌又指,任何人士诱使儿童制作色情物品,有机会干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138A「利用、促致或提供未满18岁的人以制作色情物品或作真人色情表演」,而任何人士管有儿童色情物品,有机会干犯香港法例第579章《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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