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判头渠盖袭清路障男囚40月兼赔2万 官斥手段歹毒法庭不容

2021-04-20 13:43

前年示威人士多次堵路。资料图片
前年示威人士多次堵路。资料图片

男子2019年1月1日在旺角清理路障期间,疑被人以渠盖袭击头部受伤,需缝10针。事后警方拘捕一名涉事装修判头,他今于区域法院承认一项有意图而伤人罪。案情指,被告在警诫下称认为事主是「白衣人」,意图袭击年轻人,所以他才会攻击事主。事后,事主左边头顶头皮须缝10针。

练锦鸿法官指,被告会用十分歹毒的手段袭击一个见义勇为的好人,故法庭须向公众发出一个清楚的信息,即被告的行为社会及法庭所不容,最终判被告40个月监禁,并须在14日内向受害人赔偿20,000港元。

练官判刑时指,根据片段,X当日只是手持一个长条状的物件,没有任何恐吓的动作,更在被告攻击他前,X已放下手上的东西。练官不接纳被告今作供时的供词,指其说法与画面显示完全不同,亦没法说出为何会觉X手持的物品是利器。

练官续指,2019年为香港极为动荡的日子,示威者意图以暴力令政府停摆及屈服,X当日「奋而挺身阻止」,意图清理路障,其无私的举动却遭到被告的阻止。被告以硬物袭击X人体最脆弱的部位,目的为在最短的时间让其受到最严重的伤害,行为极其歹毒,企图以暴力震慑普通市民,及协助其他暴力示威者。对于辩方指被告为人仁慈、心地好,练官直言这不能解释被告为何用歹毒手段,袭击一个见义勇为的好人,终判被告囚40个月。

被告梁启乐(33  岁,工程公司判头)现面对有意图而伤人、暴动及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共 3 项控罪,指他于2019年12月1日在旺角道及弥敦道交界恶意伤害男子 X、同日同地参与暴动,及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挂耳式口罩。他今承认一项有意图而伤人罪,另外两罪则留待法庭存档。

案情指,事主X于当日在旺角道及弥敦道交界自发移开路障,试图疏导交通。不久X被约10名示威者包围、恐吓及包围,并叫他停手。X随即拿出流动电话,试图拍摄示威者。突然,被告手拎沉重硬物击打X头部,导致X失去知觉倒地。X有数十秒后恢复知觉,遭一群人包围,指骂叫他离开。及后X由救护车送往广华医院,诊断结果为左边头顶头皮4厘米裂伤,共缝了10针,左前臂擦伤发红。

警方表示欢迎法庭判刑,充份反映了案件的严重性及具一定的阻吓性,无论任何原因犯法就是犯法,不应以暴力解决问题,更不应伤害无辜市民,重申对所有暴力行为绝不姑息。

警方于2019年12月31日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诫下称,当日与朋友在旺角用晚膳,没有参与非法集结。闲逛至旺角道及弥敦道交界时,他看见X身穿白衣,手持长形物件像是想袭击人,被告以为他是「白衣人」之一,遂拾起一块长方形铁掷向该人,其过程遭公开媒体录下。

法庭记者:刘安琪

建立时间12:16
更新时间13:43

总督察张恒晖(左)表示欢迎法庭判刑。
总督察张恒晖(左)表示欢迎法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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