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生认公众妨扰 考虑报告正面判社服令回馈社会
2021-04-20 11:05
案发时15岁,现年16岁的男学生在去年6月于旺角堵路,原被控非法集结罪。控辩双方经商议后改控在公众地方妨扰罪,男生早前承认控罪。裁判官陈慧敏指,判刑大原则为保护公众及需具阻吓性,被告阻碍车辆前进,影响市民日常生活,需考虑涟漪效应,或会激发更多人加入,后果严重,考虑被告认罪及初犯,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判被告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辩方求情时指多份报告内容对被告评价正,出于鲁莽及一时好奇而驻足参与犯案,案情相对轻微,在校内亦守规矩,犯案与他的性格不符。辩方续指,被告已被还押20日,希望被告可获判较低时数的社会服务令。陈官强调若轻判只是表面上对被告有利,但若被律政司覆核成功,被告需再次经历判刑。陈官考虑报告内容正面及被告没有预谋犯案,故判处160小时社会服务令,以回馈社会。
案情指,案发为6 月12日反修例冲突一周年,当晚 9 时许,便衣警员于旺角巡逻时目睹砵兰街与山东街交界约有 80 人聚集。被告则站在马路行车线,警方上前驱散时制服被告。
被告原被控一项非法集结罪,后获控方同意改控为「在公众地方犯的妨扰罪」。控罪指他于前年 6 月 12 日,在旺角砵兰街与山东街交界外,作出行为令上述交通受阻。
法庭记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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