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示威】3男1女暴动罪成清洁工加控纵火 下月判刑

2021-04-15 11:56

3男1女涉在前年国庆日参与荃湾区示威,同被控一项暴动罪,其中一名清洁工另被控纵火罪,案件早前审结。 练锦鸿法官今在区域法院裁定各被告所有控罪罪成。案件押后至5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各人的背景报告,期间须要还押。

练官首先指出,事发当日有约200示威者聚集路德围入口,并利用水马、沙包及杂物筑成路障,路上布满砖头及溪钱。当时大部分示威者均身穿黑衣,带着眼罩、头盔、防毒面具等装备。有示威者用雨伞组成「遮墙」作掩护,将路障推向警方防线,后方其他示威者跟著前进。期间又有人用金属棒敲打铁栏、在路上泼淋易燃液体纵火,并且有人投掷砖头及汽油弹。当时附近至少有一间咖啡店营业,有人在场看热闹,又有人瑟缩离开。

警方曾施放催泪弹及橡胶子弹驱散,并多次作出口号警告及展示警告旗帜。示威者一度后退,但后快又再次前进,并高呼著「一、二、一、二」协调各人动作,如是来拉据了20分钟,俨如一场「小型抗战」。

练官认为,示威者的行为是在共同意志下作出,目的是令他人害怕社会安宁被破坏,或害怕人身安全受到伤害。

当天警方在海坝街现场拘捕了陈金国、李振文及郭小琴,并「包抄」荃兴径拘捕了陈珩。练官指出,对比陈珩被捕时的装束、装备及事发现场的片段,可肯定当时手持著浅蓝色雨伞,站在示威者前线,曾将一幅横额投进火堆的人,正是被告陈珩。加上,该「蓝伞人」跑往荃兴径的时间,亦与陈珩被捕的时间肳合,故裁定他暴动及纵火罪成。

至于另外3名在海坝街现场拘捕的被告,辩方并不争议他们曾在现场出现,而陈金国曾站到前线,但不同意他们正参与暴动,只是在看热闹或见证历史。

但练官指出,陈金国被捕时戴著头盔及眼罩,若他只是看热闹,不须要用到这些装备。况且,他被捕时曾向传媒镜头高呼「光复香港」及报上自己的名字,引证了他有心参与暴动,并认为自己理直气壮,不满警方执法。当时他站在前线,必定会见到警方已施放催泪弹及作出警告,但他选择留下继续「抗争」,与示威者共同进退,有协助及助长作用,增加警方执勤难度,裁定他暴动罪成。

同样地,李振文及郭小琴亦不可能是偶尔在示威最激烈的时刻出现,因为当时拉据已久。当时2人身穿黑衣,带著眼罩及防毒面具等装备,他们不可能不知道这些装备俨如「制服」,有助长示威者的意味,令警方相信与其对峙的人数众多,从而协助示威者进行了该次暴动。练官又补充,旁观人士如发现和平集会已变成暴动,按常理会尽快离开,除非他们有合法任务或无法离开,但没证据显示2人有上述情况,裁定2人暴动罪成。

被告陈珩(39岁)、陈金国(20岁)、李振文(26岁)、郭小琴(23岁)同被控在2019年10月1日,在荃湾海坝街一带参与暴动。陈珩再被控一项纵火罪。

本案原有5名被告,惟22岁学生冯清华一直缺席聆讯,法庭已颁下拘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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