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咖啡师涉两项纵火及暴动罪成 管武脱罪押下月判刑

2021-03-25 10:39

被告萧乐婷(右)。资料图片
被告萧乐婷(右)。资料图片

示威者于前年9月在旺角警署外聚集,其间有人占据太子道西行车线和点燃杂物。26岁女咖啡师涉嫌把杂物丢入火堆助燃,并管有雷射笔,早前审后今被裁定两项纵火及一项暴动罪成,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则脱罪。案件押后至下月14日判刑及求情,以待索被告背景报告。

姚勋智法官在判决理由书指,事发当晚逾100名示威者聚集旺角警署外一带,部分人向警员照射镭射光束,有人更在马路上纵火,已构成暴动的罪行,但本案的关键是被告有否参与其中。

辩方争议片段参与犯案的女子并非被告,惟经考虑片段的质素、拍摄的角度、焦点、色彩、光线后,认为片中女子的衣物与被告被捕时的衣著相符,女士后颈位置的纹身无论怎样看来也与被告完全相符,其金黄色马尾、眼镜款式、身形等也完全一致。若只是分别个独看来或许有其他人士也穿著类同,但若整体共同来考虑,其吻合的程度根本就是完全指向被告,被告显然就是该名把植物连树枝及其后把纸皮扔进火堆的女子,裁定她两项纵火及一项暴动罪成。

然而,被告虽然遭警员在背包内搜出镭射笔,但各环境证供未能致使被告管有这镭射笔必然是意图用作伤人,故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脱罪。

被告萧乐婷(26岁)被控于前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西行)及弥敦道交界两度纵火和参与暴动。她另被控同日在旺角荔枝角道管有一个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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