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持行街纸印度男菜档做搬运 判囚15个月

2021-04-12 15:13

一名持担保书的印度籍非法劳工,上周五(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资料图片
一名持担保书的印度籍非法劳工,上周五(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资料图片

一名持担保书的印度籍非法劳工,于上周五(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入境事务处调查人员于上月接获警方转介,跟进调查一宗有关非法劳工的案件。执法人员在屯门一个菜档拘捕一名印度籍男子,年龄为34岁,他被捕时正在从事搬运工作。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该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而及后的调查发现他为免遣返声请人士。一名涉嫌聘用该名非法劳工的雇主亦被拘捕,有关案件仍在调查中。

该名非法劳工于上周五(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他承认控罪,被判监禁15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15个月作基准。

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3年及罚款35万元。高等法院曾就此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根据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决定聘用一名雇员前,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定有关雇员是可合法受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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