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青年桥墩涂鸦喷「721、FreeHK」1认罪候判1获签保守行为
2021-04-12 13:46
两名青年于去年7月22日晚上在青衣桥墙上喷写「FreeHK,721、831」等字眼、被巡逻警员发现拘捕,二人被控刑事损坏罪,案件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其中19岁男生认罪,裁判官刘淑娴先为被告索取感化报告,延至5月6日判刑,刘官下令被告须向政府赔偿逾4,000元清洁费用、23岁无业青年则获控方撤销控罪,以自签1,500元守行为24个月了事。
被告为19岁男生黄灏谦及23 岁无业男黄兆明,两人同被控一项刑事损坏罪,即于去年7月22日在青衣北桥桥墩无合法辩解而损坏路政署的三条桥墩,意图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损坏。
警方于案发日凌晨在青衣城巡逻时,发现两名男子正以喷漆在青衣北桥桥墩3幅墙壁涂鸦,警员即场拘捕黄灏谦、警方翻查附近大厦闭路电视片段后再将另一人拘捕。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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