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旺角骚乱患癌汉认暴动判囚3年 官:患病非减刑因素
2021-04-08 11:40
2016年大年初二旺角发生骚乱,事隔超过5年,29岁患癌无业男早前被正式起诉暴动,并承认一项暴动罪。区域法院暂委法官王诗丽指,被告案发时已24岁,必然知道所作所为,考虑到案发人数、暴力程度及规模,以4年6个月作量刑起点,认罪扣减3分1刑期,今判被告入狱3年。
王官指,暴动属非常严重罪行,形容案发时大批示威者聚集,数量远超于现场军装警员,攻击警方防线;在场示威者必然知自己犯法,所以戴上口罩掩饰身份,逃避法律责任。王官认为被告角色主动,与在场人士一起集结及对恃,支持及认同在场其他人犯法行为。
辩方早前求情指,被告陈俊乐案发时为服装店经理,于2017年确诊淋巴癌,手术后出现排斥反应,需定时服药,居住环境卫生亦相当重要。
王官另援引案例指,患病一般不是减刑因素,相信惩教处会跟进被告治疗,法庭不会因被告身体状况而下调刑罚。而惩教处早前亦回覆指,相当注重院舍卫生,并会提供适切医疗服务,被告亦可到公立医院接受治疗。
被告陈俊乐被控于2016年2月9日在九龙豉油街,连同谭百熙及其他人参与暴动。
法庭记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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