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仔「私了」清路障女子认暴动 官指案情严重判入教导所赔$3000

2021-04-08 11:19

女子清理路障时遭殴打。资料图片
女子清理路障时遭殴打。资料图片

示威者于去年5月发起游行,抗议港府推行《国安法》。当日1名中年女子在天后清理路障时,遭示威者「私了」。涉案17岁男学生早前承认一项暴动罪,案件今于区域法院判刑。姚勋智法官指案情严重,但考虑到被告非领导者角色,背景良好,判被告入教导所,并下令被告须在两个月内向事主赔偿3000港元。

被告黄颢贤,承认于2020年5月24日,在铜锣湾琉璃街附近的兴发街参与暴动。被告原本还面对一项伤人罪,则获法庭批准搁置于档案,不予起诉。

辩方求情指,被告犯案时年仅16岁,原本将来打算报考消防员,现知已不可能。被告此次因冲动犯案,过程中没有使用武器,事后感到十分后悔,愿意对事主作出部分的赔偿。

姚官判刑时指,案发地点与非法集结的崇光百货有些距离,参与的人数较少,但仍有堵路情况。且被告与其他人横蛮地袭击事主,其行为明显会对公众人士有威胁。姚官强调若青少年干犯严重罪行,即使是年轻、无案底,亦非有力的求情因素,判刑须具阻吓性,惟考虑到被告在案件中非主导角色,其报告内容正面。若判处监禁,刑期大约为两年,与教导所的刑期相若。最终决定给予被告一次机会,判被告进入教导所。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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